【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4日,孙文斌及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因孙文斌不满杨文医生对其母亲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杨文颈部,致其死亡。孙文斌作案后主动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点评】
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伟
该案发生在2019年12月24日,12月27日孙文斌被批捕,2020年1月16日即作出宣判,司法机关速度之快,正是对社会关切的有力回应。虽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作出判决,但该有的法律程序一个都没有少。原因在于犯罪事实较为清楚,案情并不复杂。
孙文斌作案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应依法认定为自首。为何自首行为没为他换来“从轻处罚”呢?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构成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中,孙文斌预谋杀人,主观恶性大,作案手段特别残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因此,法院之所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是依据本案全部事实综合考量的结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近年来,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屡屡发生。早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就规定了医闹是违法的犯罪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面对医疗纠纷,公众应该合理表达诉求,寻找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正确对待和处理医患关系。